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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机关
1、投资主管部门(省、市发改委),负责实施核准外商投资的项目申请报告。
2、商务主管部门(省、市商务厅、局),负责审查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及办理变更手续。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审核和登记注册及领取营业执照。
审批权限
1、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报请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审批。
2、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审批,西安市政府和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省级审批核准权限。
投资者所需提交的文件
1、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所需提交的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 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 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 拟成立合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向书;
(6)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
2、申报合同、章程应提交的文件
(1) 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和章程;
(2) 合营各方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件;
(3) 外方合作者的资信证明;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
(5) 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并附:a.中方董事成员委派书;b.外方董事成员委派书。c.成员简历、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 租房合同、产权证明。
3、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文件
(1)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件(副本原件);
( 2) 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 3) 投资者各方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
( 4)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5)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人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6) 企业法定地址使用证明;
( 7) 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表;
(8) 公证、认证。
外国(地区)企业在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办程序
外国企业申请在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由省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非企业类经济组织从事商务活动的,由承办单位报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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