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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恒源铅锌矿扩建项目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提高采矿能力。投资1000万元,更新设备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方式,推进深度开采,年采矿量由2万吨提高到6万吨以上,力争实现年产值7000万元以上;二是投资5000万元,新建日处理1000吨矿石选矿厂,年实现产值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建成投产并达产达效后企业年实现总产值过亿元。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目标 (一)2008年项目建设及目标任务 完成企业整合后的各项手续。积极着手引进项目建设资金和设备购置,力争年底前采矿扩建项目开工建设。启动选矿厂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2009年至2012年企业达产达效及产值任务 1、2009年采矿扩建项目投产,到2012年年开采量达到6万吨以上,力争实现产值7000万元以上,完成税收1400万元。 2、2009年年底筹备开工建设日处理500吨选厂,力争2012年上半年扩建完成日处理1000吨选厂建设,当年实现选矿产值5000万元。 三、工作机构 成立旬阳县恒源铅锌矿扩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包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生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高玉坤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京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廷胜 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华向军 县监察局局长 夏锡宝 县财政局局长 李仲山 县招商局局长 时宏新 县林业局局长 李瑞清 县水利局局长 孔令书 县安监局局长 王同强 县环保局局长 蔡 军 县地税局局长 杨子平 县国税局局长 刘小锋 县电力局局长 谭克军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贾守军 构元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京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玉平、程谦、李品珠等同志为日常办公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协调、服务、督办和指导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监察局: 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投资环境的优化管理工作,对各类检查严格审定,杜绝“三乱”并予以查处。 3、县公安局: 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爆破物资的供应和治安环境的优化和管理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非税管理及政策规定内优惠、减免方面的优质服务。 5、县计划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提供国家产业政策及政策性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优质服务。 6、县招商局: 负责项目协调及办公室业务指导工作。 7、县林业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林业系统的各项优质服务。 8、县水利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水利系统的各项优质服务。 9、县安监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安全监管的优质服务。 10、县环保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环保监管方面的优质服务。 11.县地税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地税征管及国家政策规定内优惠、减免方面的优质服务。 12、县国税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国税征管及国家政策规定内优惠、减免方面的优质服务。 13、县电力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电力保障方面的优质服务。 14、县信用联社: 负责为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政策方面的优质服务。 15、构元乡政府: 负责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外部环境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围绕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十个一”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各方关系,切实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办实事、解难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总协调作用,建立和落实成员单位“一事一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困难和矛盾问题与业主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各成员单位要用足用活系统政策和行业规定,积极探索和创造有利于项目建设和促进生产经营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和企业检查应与项目包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并报县监察局同意后方可进行,杜绝“三乱”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环保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挖掘潜力,增强活力,不断提高生产能力。 (六)严格考核奖惩。包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本项目和企业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旬阳县工业200亿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据实考评,上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绩效办,作为该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旬阳县恒源铅锌矿采选项目 包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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